公司法工作组分析了增资和可转换公司的新制度。

“我们分析该法案,对《资本公司法》的修订文本进行修改。”

El 公司法工作组 出现在 FIDE 旨在对西班牙资本公司法的状况进行合理深入的分析,为此定期开会分析现行立法,并讨论各种法律代理人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并建议在其 caso,可以提高其规范质量的改革。 为了在上述分析中包含来自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最佳贡献,建立了一个复数组合,其中 来自司法,学术,法律和商业领域的专业人员.

1月XNUMX日,该工作组举行了会议,对有关 新的增资制度和可转换公司。 

本届会议的内容是对法律草案的分析的一部分,该法律草案修改了资本公司法的合并案文,由 公司法工作组,并且通常是同一位专业人士参加的。

会议由MarHernández主持,并以 演讲嘉宾JavierGarcíadeEnterría,他就上述新政权得出以下结论:

  • 一般来说,对增资改革和可转换债券发行制度的监管目的给予了积极评价 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包括在目前正在议会程序中的《关于转换上​​市公司股东长期参与的欧盟指令的法案》中; 特别是,精简和简化这些操作的性能,消除目前阻碍并使其性能提高而又不响应可能要解决的任何法律利益的形式要求的目的,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由于以下方面的需求特别合适:他们将可以预见地去寻找众多上市公司以通过市场寻求融资。
  • 存在于一切 caso 一些预测应该 进行改革以符合共同体法律, 就像 caso 将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最短期限缩短至 10 天,或关于不完全认购增资的新规则,在公司法的某些方面与指令 (EU) 2017/1132 的兼容性存在疑问(分别为第 72.3 条和第 71 条)
  • 这 完全消除了由商业注册机构指定的独立专家报告的要求,现在在排除前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任何情况下都需要这样做,并且在 caso 具体到与转换的基础和方式有关的可转换债券; 是关于 在上市公司中未履行任何实际职能的报告,由于市场价格或上市价值的存在代表了股票价值的最佳指标,并且限制了为公司融资的任何可能性,反而延迟和阻碍了这些业务的执行,降低了敏捷性和灵活性企业利用市场机遇或“窗口期”
  • 还 一旦增资执行契约获得批准,创造和交付新股的可能性就得到了有利的估价。,在其在商业登记处注册之前,这应该可以减少投资者目前从他们认购和支付股票到他们收到股票所承受的流动性不足的时期; 始终 caso, 该制度的实际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上述契约可能缺乏登记的不确定性的影响, 受到放置并在其 caso 确保发行继续要求对契约进行登记以避免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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