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成员国法官独立性的重要性促使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法官协会的几名法官准备了一封信,该信促成了一次会议 什么组织 FIDE 明年19月XNUMX日.
欧盟建立在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自由、民主、平等、法律确定性、正义和法治的基本价值观之上。 所有这些价值观、原则和权利都得到欧盟法院(以下简称 CJEU)在其确保成员国通过各自管辖机构执行的法律的正确适用和解释的工作中的保障。 . 成员国有责任制定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在欧盟法律涵盖的领域内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 对此应该补充的是,在共同体范围内,无内部边界的自由、安全和正义领域的维护和有效性构成了首要目标。
因此,欧洲联盟为其公民提供了一个地方,在那里人们的自由流动和《宪章》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所有这些都受法治的约束,这最终和所有 caso,需要其成员国的独立法官。 最后,我们不能忘记,成员国的法官是欧盟的法官,他们保证在联盟法律涵盖的领域内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执行欧盟法律的命令式和分散适用,通过起诉、提交初步申请CJEU 和欧盟司法合作机制之前的裁决。 然而,与作为欧盟法院成员的法官不同,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法官缺乏一个共同的法规,以欧盟法官的身份,保证他们保持适用所必需的最低独立标准。联盟法在法治规则的框架内。
尽管总的来说,分权和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保障载入成员国的宪法文本——或构成其宪法传统的一部分——但近年来已证实如何一些会员国的这些原则和保障受到了严重的压力。 欧盟委员会在其关于欧盟及其每个成员国的法治的年度报告中确定了这些挑战。欧盟已经建立了不同的机制,旨在加强所有成员国和欧盟的法治。 CJEU 的判例一直强调尊重某些基本规则对于维护法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任期的重要性,这是欧盟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本保障。 由身为 AJFV 成员的法官组成的工作组准备了一份文件,其中列出了建立整个欧盟所需的共同最低限度的一些指导方针,以确保其法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任期。 借此,他们打算鼓励反思探索加强欧盟法官独立性的方法的必要性,在这个历史时刻,一些成员国的司法机构正面临严峻挑战。
文件准备好后,AJFV 认为有必要传播它并让民间社会了解它。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追求三重目标:
- 由于缺乏司法独立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转移了维护司法独立的相关性。
- 从社区机构中阐明可以避免这种独立性在不久的将来或多或少会被削弱的风险的机制。
- 开启其他团体——也参与实现有效司法保护目标——做出贡献以改进参考指南提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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