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FID I 的主要目标是协调欧盟投资服务的提供,实现两个重要目标:(i) 保护投资者; (ii) 促进欧洲金融市场的公平、透明、效率和一体化。
2008 年欧洲遭受的严重金融危机,以及金融市场的快速演变,证明了 MiFID I 的不足,这就是为什么提出其改革以适应金融服务提供的新现实并改善那些操作没有达到预期的方面。
MiFID II 已经成为现实。
新指令及其实施条例统称为 MiFID II,自 3 年 2018 月 XNUMX 日起在所有成员国生效。 但是,由于它是一项欧洲指令,因此需要将其转换为成员国的法律体系。
但是,部分 MiFID II 开发法规以及 MiFIR 是直接适用的,因为它们是社区法规,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并且是强制性的,无需转换为当地法律体系。
在 caso 西班牙对 MiFID 法规的转换情况如下:
4 年 2017 月 2017 日,经济、工业和竞争力部发布了股票市场法草案 XX / 217 和监管适应股票市场法的皇家法令,该法令将部分修改 2008 月的皇家法令 15/35 2003,关于投资服务公司和其他提供投资服务的实体的法律制度和关于集体投资机构的 4 月 XNUMX 日第 XNUMX/XNUMX 号法律的规定。
1 年 2017 月 XNUMX 日,在通过磋商和公开听证程序后,部长理事会开始批准这些建议,等待国务委员会发表意见,然后将其送交议会讨论和讨论。最终批准。
鉴于 MiFID II 未能及时转换,29 月 21 日,2017 月 29 日的第 XNUMX/XNUMX 号皇家法令发布了紧急措施,旨在使西班牙法律适应欧盟关于股票问题的规定市场。
该皇家法令获得批准的紧迫性,其中仅包括 MiFID II 的部分转换,主要是由于“强制交易” MiFIR 在欧洲上市的股票,要求这些资产的交易在符合 MiFID II 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 因此,为了让欧洲中介机构继续在西班牙交易中心经营西班牙证券,上述市场必须适应 MiFID II。
皇家法令分为两部分:一方面,它规范了受监管市场的准入、组织和运作规则; 多边交易系统(MTF); 和有组织的招聘系统 (OTF),这是 MiFID II 中出现的一个新人物。
OTF 是一种用于签订债券和义务、证券化、排放权或衍生品的多边系统,迄今为止仅适用于 MTF 的规则适用于该系统。 皇家法令制定了这些交易中心的准入和运营规则,符合 MIFID II 的规定。 此外,还包括一些关于影响所有类型市场的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 (CNMV) 行动权力的规定。
另一方面,制裁制度得到发展,澄清了所有制裁共同的规定,如指令或制裁规定等方面的规定继续适用。 根据指令的规定,提高了非常严厉处罚的最高限额。 目前,该限额为 600.000 欧元,即所获利润的 5 倍、自有资源的 5.000.000% 或用于导致侵权的活动的资金的 10%,以较大者为准。 它相当于 2.500.0000 欧元或年总营业额的 5%,以较大者为准。 我们以类似的方式处理严重侵权(300.000 或年业务量的 2%,相比之下,XNUMX 或获得的利润的两倍或当前制度中自有资源或使用资金的 XNUMX%)。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MiFID II的部分内容没有换位,但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于2年2018月XNUMX日发布了一份关于MIFID II适用的声明,其中提醒实体“MiFID II/MiFIR 法规集的其他部分也将从 3 年 2018 月 XNUMX 日起直接适用(即 caso,例如,各种法规),以及它们可能对某些 casos 根据欧盟法院 (CJEU) 判例法制定的欧洲指令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
CNMV 在该声明中还指出,根据上述判例,CNMV 必须在其根据相关指令解释现行国家法规的权限范围内促进指令的有效性,明确表示 CNMV 认为完全适用3 月 XNUMX 日起的 MiFID II
如前所述,MiFID II 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现实,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行业将更好地适应它,始终确保金融体系保持其完整性,同时保护参与其中的投资者。
乌苏拉·加西亚。 finReg 360 的律师